宋七力詐財案" 中國台灣網 (2004年04月05日) 曾經在台灣島內喧囂一時的"宋七力詐財案",是一起利用宗教信仰詐騙信徒錢財的案件。 生於1950年的宋七力,曾因違反票據法判刑,1987年出獄後,開始與人組成團夥,裝神弄鬼騙人錢財。這個團夥大造有關宋的神話,稱其為"本尊"、"宇宙光明體"。 宋七力自稱能發功,並利用攝影技術製作了一些"分身"、"發光"的照片高價出售,稱買照片的人可"立地成佛"。其故作神秘,行蹤不定,過著奢靡的生活。見其一面需付1000萬元台幣"供養費",買一本"宇宙光明體"書2萬元,一盤錄影帶2000元。 宋七力1990年創設"中國天人合一境界學術研究協會",1991年向"內政部"申請更名為"中國宋七力顯相協會"。在台北市還建起"宋七力顯相紀念館"。就是這樣一詐騙團夥,居然矇騙台灣約1萬名"信徒",其中不乏高級知識分子、政界、商界人士。向他和"紀念館"贈房、贈車,奉獻"供養費"。短短幾年,宋等詐騙的錢物累計合新台幣30億元。 1996年台灣"總統"大選期間,時任高雄市"議員"的璩美鳳揭發宋七力斂財,並指控當時的民進黨副"總統"參選人謝長廷與宋七力關係非淺,疑有獻金關係,使得"宋七力詐財案"引起台灣社會的極大觀注。之後,警方拘捕了宋七力及其團夥,台灣"高等法院"一審判決宋七力刑期7年。對此,宋七力表示不服,並提出了上訴。2002年底,台灣"法院"再度審理此案,由於被傳喚出庭的多位證人全部"大翻供",異口同聲強調"沒有被宋七力詐騙",台灣"法院"於2003年1月28日宣佈宋七力無罪。 透視"宋七力詐財案",既可以看到宗教對台灣民眾的重要影響,也可以看到台灣當局在管理社會宗教活動上的不足。 |